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办公室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登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